事项名称 |
土地开发审核(10-400公顷) |
设定依据 |
《辽宁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六条 |
申请条件 |
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公章 |
办理材料 |
1、县(区)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申请一份 |
办理地点 |
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受理(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) |
办理时间 |
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 下午13:30-16:30 |
联系电话 |
0421-2650460 |
办理流程 |
第一步 申请人向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,并提交申报材料; 第二步 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由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在5日内出具《补正材料通知书》,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,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将退回申请并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; 第三步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,由朝阳市行政审批局转朝阳市国土资源局踏勘、审查; 第四步 经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的,由朝阳市行国土资源局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。 |